六、申請程序: 1.團體申請: (1)申請者向所屬身心障礙福利團體(或病友團體)提出申請; (2)各團體進行資料審核,確認無誤後請於申請表右上角依序註明編號; (3)將申請表上之資料及編號依序鍵入印領清冊,並將印領清冊mail至 ps03@tfrd.org.tw或者rp02@tfrd.org.tw; (4)將申請表及印領清冊於受理期間內郵寄至財團法人罕見疾病基金會進行最後彙整。 2.個人申請: 未加入身心障礙福利團體(或病友團體)之個別身心障礙者,須檢附相關文件(用電補助申請表)後,於受理期間(提前或逾期皆不受理)內向財團法人罕見疾病基金會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