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捐款及物品捐贈使用徵信辦法
壹、 依據捐助章程第十六條本中心經費由基金生息,政府補助,家長收費及各界捐助撥充。
貮、目的:
本中心為配合政府推展特殊教育及身心障礙福利,為業務推行需要,接受各界善心捐贈,
特制定本辦法以昭公信。
参、辦法:
一、捐款、捐物,據實開立收據,並送交收據給捐贈人。
二、每年五月底前經董事會審議後,依規定申報主管機關備查。
三、依據各捐款人指定用途使用捐助款,一般捐款使用於業務推行,指定捐款則專戶、
專款使用。
四、依據捐贈物品效益、適性需求使用。
(一)、食物類-分送本中心學童食用。
(二)、事務器材類-依本中心各組別效益需求,使用保管。
(三)、其他
五、每逢雙月,刊登於聲暉雙月刊上公開徵信。
肆、本辦法經董事會通過後施行,若有未盡事宜得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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