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身心障礙人士。(精神障礙類別者,報名時需檢附公立醫院醫師開立之轉介單。) 2.年齡十五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男女不拘。 3.凡在二年之內,當事人不論參加政府或政府委託名間機構辦理之任何職業訓練,未滿二年原則不得報名。 4.報名人數超過十五人時,須以國中程度之國文、英文作為筆試甄試之內容,並請職能治療師實施職能評估, 主辦單位有最後甄選之權利,錄取十五名。(報名人員,以從未參加過職業訓練者,為優先錄取對象。) 5.由政府公費補助免繳訓練費,並補助勞保、膳食及交通或住宿補助費;另符合職業生活津貼者,由本中心代為申請。 6.凡具社政單位教養生、教育單位在校生、醫療單位住院、日間留院、社區復健中心與庇護工作坊及 其他相關身份者,不得參加本案訓練。 7.本案養成訓練以社區內長期失業之身心障礙者為優先,如有名額得提供自特殊或相關學校、 機構畢(結)業未滿一年者參訓,惟以訓練名額之五分之ㄧ為限。 8.上課地點完全無障礙;有專業的輔具人員為您評估職訓相關輔具;上課並有手語翻譯人員協助聽障朋友。 9.聽障報名者,必須要有手語或口語之溝通能力,未具備上述之溝通能力者,必須切結於職訓前先在本中 心接受20小時手語溝通訓練,以利本中心提供必要學習支持系統,有效提昇學習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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